家事筆記-我們結婚吧,論婚約的法律效果
情人節將至,大家應該都在等著明天要送/收什麼大禮,當然,也有些人正準備著求婚,希望能夠與另外一半步入婚姻的殿堂。
婚約是否有法定要件,以下整理相關法規跟大家分享:
婚約的形式
依據民法第972條,婚約,在法律上不拘泥於形式,只要年紀到了,無論是口頭、書面或儀式,都可以訂定婚約。
婚約的要求
依據民法第973條,因應法定成年下修為18歲,婚約的規定也改為只要滿17歲就可以訂定。
婚約的履行
依據民法第975條規定,婚約具有高度自主性,因此,即使雙方有訂立婚約,也是不能請求對方強制履行的。
婚約的解除、損害賠償與時效
民法第976條列出7 款得解除婚約的事由:
1.婚約訂定後,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。
2.故違結婚期約。
3.生死不明已滿一年。
4.有重大不治之病。
5.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。
6.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。
7.有其他重大事由。
無過失的一方可以跟另一方請求財產跟非財產的損害賠償,但要注意二年的時效規定。
以上是跟大家的分享,希望大家都能度過快樂的時光,如果有任何想法,都可以留言或是私訊跟我們聊聊歐